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4/17 15: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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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各成員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力度,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2017年各項目標任務,環境保護部會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及有關單位制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印發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組織制定本地2017年達到空氣質量目標細化方案,切實落實黨委政府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任務分解到鄉鎮、街道、社區,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國家電網公司要與各省(市)人民政府對接,統籌以氣代煤、以電代煤工程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氣源、電源保障力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神華集團要梳理《工作方案》規定的治理任務和所涉及的企業名單,制定具體措施,明確完成時限。
二、加強指導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有關地方政府落實《工作方案》任務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地方和企業積極性,同時強化監督與管理。企業是污染治理的實施主體,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按照各地細化方案要求制定實施措施,著力降低污染排放。
三、加強調度強化考核。環境保護部建立月調度、季考核機制,每月調度各地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量化各項任務進度和完成比例,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定期上報國務院。
四、請各省(市)明確一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于2017年2月28日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并從2017年3月起,每月8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送上月工作進展情況。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2017年各項目標任務,切實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治理力度,制定2017年工作方案。